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

消費卷領取地點及發放方式



消費卷領取地點及發放方式, 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.

1. 統一發放: 1月18日(星期日)在戶籍所屬的投票所.
仿效「投開票所」方式,在全國學校、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,供民眾集中領取。
需要證件:國民身分證, 通知書與印章. 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, 則由法定代理人持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3擇1). 領取時簽名或蓋章都可以.

2. 個別領取: 2月7日(星期日)到4月30日, 到離戶籍投票所最近的郵局領取.
如無法於統一發放時領取, 可於2月7日(星期日)開始, 到離戶籍投票所最近的郵局領取.
需要證件:比照統一發放辦理, 領取時簽名或蓋章都可以.
二次領取消費券截止日期為4月30日. 逾期未領取的人, 事後不會再發給.

委托代領:
須持有委託人簽名的委託書,並帶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才能代領。
在領取通知書上會附加委託書. 內政部民政司也會有委託書格式可下載使用

查詢消費券領取地點與委託書文件下載: http://3600.moi.gov.tw/

消費券諮詢免付費電話: 0800-88-36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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